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诚信企业”暨“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工作的通知

2024-07-26 00:00:00 作者: 来源:省诚促会办公室


鲁诚促【2024】15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

“山东省诚信企业”暨“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

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精神,深入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制定的《工业企业诚信评价通则》《诚信企业家评价通则》等十项诚信评价地方标准,对全省企业及企业家队伍诚信建设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凝聚诚信共识,树立诚信标杆,持续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指导和培育,积极推动会员企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和领军人物通过培育升级,成为诚信企业和优秀诚信企业家。现将2024年申报“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建成具有山东特色、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社会诚信体系。助推山东“走在前,开新局”,助力“诚信山东”品牌建设,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申报条件和评审等级

诚信企业和优秀诚信企业家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及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领军人物。为便于档案管理,对有申报意愿的非会员单位可按相关程序申报入会,参加评审。

评审标准条件为山东省《服务业企业诚信评价通则》、《工业企业诚信评价通则》、《诚信企业家评价通则》等评价指标。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对照评价指标自评,自评分超过900分以上可提请申报,低于900分原则不予评价。

评审等级:山东省诚信企业(AAAAA)、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往届逾期“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和领军人物”均可申报。省诚促会将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培训引领,升级为“山东省诚信企业”和“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

3、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诚信企业和优秀诚信企业家申请表》(附件二),并在秘书处指导下进行自我测评和制作申报材料。

省诚促会将根据申报流程,对参评企业采取论坛、培训辅导等方式进行指导。

(二)申报时间

2024年726日—9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指定专员或负责诚信工作的具体同志,负责联系和制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测,自测分达不到要求的,暂缓申报。待培育达标后,方可申报。

2、材料须按照标准格式制作,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申报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推荐单位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4、书面材料3份和word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省诚促会秘书处。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由省诚促会秘书处负责按要求进行基础材料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三)省诚促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山东省诚信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经会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及省诚促会联席会审核,进行最终确认。

(五)“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后出现失信行为的,省诚促会将取消该荣誉称号,并进行媒体公告。

五、宣传与监管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名单,颁发牌匾与证书。请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省电视台等媒体参加。

(二)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逐步应用各项工作和考核体系中。联合有关部门设立“诚信企业数据库”,推动隐形冠军培育提升工程,将“诚信”作为重要依据和基础条件,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发展。

(三)荣誉作为招投标加分项;贷款融资和申报政府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山东省诚信企业暨优秀诚信企业家”诚信档案,并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推荐,获得有关部门政策支持。

(五)召开“山东省诚信企业暨优秀诚信企业家”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加强交流合作,汇聚更多诚信力量,大力推动企业从技术、质量、品牌时代进入诚信时代。

(六)在山东电视台对“山东省诚信企业暨优秀诚信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并根据需求进行人物专访。编印“山东省诚信企业暨优秀诚信企业家”专集或《诚信齐鲁》山东省诚信企业专刊。

(七)加强监督和服务。对评审出的“山东省诚信企业暨优秀诚信企业家”,不断引导提高自身诚信建设水平,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并视情进行通报。

六、有关说明及联系方式

(一)评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用。

(二)专家组抽查到现场考察评审时,企业应提供相应资料和情况说明。

(三)申报企业和企业家须提交“山东省诚信企业”、“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四)联系方式

    址:济南市齐鲁大道3179号融策中心2111室

联系电话:(0531)82908718  82905073

  人:王云川 15550053990   

电子邮箱:sdscch2015@163.com

    

附件:

1、装订封面和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2、山东省诚信企业和山东省优秀诚信企业家申报表

 

 

                         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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